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作出聲明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經制定後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在香港公布,並於同日晚上十一時生效,當中第六條訂明,“〔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九條,盡忠職守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人員的一貫責任。
公務員事務局於二零二一年五月發出通告,要求在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聲明,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要求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聲明是對他們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有助進一步保護和推廣所有政府僱員應要恪守的核心價值,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聲明內容
僱傭合約在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或之後生效的現職非公務員政府僱員
我謹此聲明: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僱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聲明內容
擬獲聘用的準非公務員政府受聘人
我謹此聲明:本人受聘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僱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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