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渠道
公務員體制設有完善的諮詢制度,包括中央評議會和部門協商委員會。通過這些渠道,政府就服務條件、工作環境和工作上各樣問題徵詢個別員工、公務員工會和員工組織的意見。
中央評議會
政府設有四個中央評議會,即高級公務員評議會、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警察評議會和紀律部隊評議會。各評議會均由管職雙方代表組成。管方成員主要來自處理員工關注事宜的政策局,而職方成員則全部由員工協會╱公務員工會提名。評議會定期召開會議,商討員工關注的問題。
政府政策規定,公務員服務條款和條件如有重大修改,影響大部分員工,政府會事先徵詢各中央評議會職方的意見。每年的薪酬調整、附帶福利修訂,以及提高公務員整體效率的措施等議題,均會在中央評議會會議上討論。
部門協商委員會
政府鼓勵有超過100名員工的部門成立部門協商委員會。管方成員由部門管理人員擔任,而職方成員則由員工自行推選或員工協會提名的代表組成。公務員事務局也派代表出席部門協商委員會會議,解釋政府的政策和措施,以及充當政府與部門之間的橋樑。
部門協商委員會通常討論與部門有關的問題,例如:
- 部門內的諮詢安排;
- 個別職系的聘用和晉升準則;
- 個別職系的服務條件;
- 部門福利和康樂活動;
- 部門培訓工作;
- 辦公地方和工作環境;
- 部門宿舍和制服。
一些部門更在部門協商委員會下設立小組委員會,例如一般職系協商委員會,以促進某組別員工與管方之間的溝通。
參考資料
-立法會文件:
- 2008年1月- 有關加強與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溝通的動議的書面回應 ( PDF格式)
- 2005年7月- 公務員隊伍的員工諮詢機制-補充資料 ( PDF格式)
- 2005年6月- 公務員隊伍的員工諮詢機制 ( PDF格式)
- 2000年4月- 政府中央層面諮詢制度 ( 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