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
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前稱遺孀及子女恩俸計劃)是一項供款計劃,在參加計劃的人員身故後,為其尚存配偶及子女提供撫恤金福利。計劃的運作由《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條例》規管,並由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自1993年轉為一自願參與的計劃。由1993年2月1日起,所有人員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的,均可選擇參加此計劃。在1993年2月1日前已開始供款的人員,可在1993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選擇停止向計劃供款。而繼續參與此計劃的人員,必須以月薪的3%(或4%,如該員之前曾作此選擇)作為每月供款。而在1993年2月1日或以後選擇加入計劃的人員,則要繳交月薪的3.5%作為計劃供款。
在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下的撫恤金利益,將會在供款人或在計劃下擁有保留利益的前供款人身故後,發放給其尚存配偶及受供養子女。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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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條例》(香港法例第7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