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版《公務員守則》

更新版《公務員守則》

公務員是政府的骨幹,是政府提升治理水平的關鍵。在《基本法》下,公務員身為行政機關的一員,有其憲制角色,責任重大,其工作表現和個人操守與香港特區政府的聲譽和管治效能有莫大關係。此外,政府致力加強公務員的國家安全意識,以及建立公務員團隊的共同信念和操守準則。為此,公務員事務局已於2024年6月7日向全體公務員發出通告,頒布更新版《公務員守則》(《守則》),闡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公務員作為行政機關一員的憲制角色和責任,以及公務員應有的基本信念和操守準則。

更新版《守則》述明了公務員團隊須共同恪守的十二項基本信念,包括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以民為本;熱心公共服務;盡忠職守;堅守法治;廉潔守正;政治中立;專業精神;團隊精神;效益為本;績效問責;以及保密原則。此外,公務員必須遵守與更新版《守則》要求相符且切合社會對公務員的期望的操守準則。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10(1)條,如果公務員違反政府規例或政府其他口頭或書面的指令,或因其行為而使政府聲名受損,政府可按事件的嚴重程度,把該員革職或處以較輕的懲罰。公務員違反《守則》會影響其表現評核及晉升機會,更甚或可能會招致紀律處分。

所有其他政府僱員(包括受聘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及其他非公務員聘用條款的僱員)亦須遵守《守則》。

有關通告可於數碼政府合署查閱:
https://ref.ccgo.hksarg/csbc/tc/c202405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