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系傳真
《行政長官2022年施政報告》公布了多項優化公務員管理的措施,包括處理工作表現欠佳的人員。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命令》)第12條,當局可為公眾利益而着令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人員退休。
(1) 為公眾利益着令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人員退休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5/2023號公布一套簡化程序,讓各局/部門根據《命令》第12條處理工作表現欠佳的人員。當協助工作表現欠佳人員改進的措施不奏效,以及人員工作表現欠佳的時間(指在六級制中整體評級為第“五”或“六”級)為期合共不少於六個月,管方便應啟動程序,為公眾利益着令該員退休。
截至2024年6月30日,當局正根據《命令》第12條向兩名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文書及秘書職系人員採取行動。
處理員工工作表現欠佳個案流程圖如下:
《命令》第12條 處理員工工作表現欠佳個案流程圖
有關通告可於數碼政府合署查閱:https://ref.ccgo.hksarg/csbc/tc/c202305c.pdf
(2) 試用期內終止聘用/試任期內終止試任
如果試用/試任人員因品行或工作表現欠佳而難以證明適合留任或續聘,當局可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86或200條,在試用/試任期內的任何時間或在試用/試任期屆滿時,毋須通過紀律程序而終止他的聘用/試任。
有關條例可於數碼政府合署查閱:https://csb.host.ccgo.hksarg/hkgcsb/csr/pdf-csr/cch01.pdf
(3) 公務員如被拘捕須作呈報的規定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4/2023號已於2023年7月28日公布,任何人員如被執法機關拘捕,須向其部門首長呈報。
有關人員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呈報,無論如何不應遲於由被拘捕當天起計的七個曆日內呈報。被捕人員須呈報的資料應包括被捕日期、涉嫌觸犯的罪行,以及是否正被拘留或已獲釋放(以保釋或其他形式獲得釋放)。有關人員被捕的狀況如有改變(例如:由保釋改為無條件釋放,或被落案控告),也須在變更當天起計不遲於七個曆日內向部門首長報告。
任何人員如未能遵從規定作出呈報,無論日後是否被控任何刑事罪行而被定罪,又或是否被證實干犯任何不當行為,均可被紀律處分。如有關人員日後被定罪或被發現有不當行為,可另外再遭紀律處分。
有關通告可於數碼政府合署查閱:https://ref.ccgo.hksarg/csbc/tc/c202304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