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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拜託”、“託儿所”和“委託”的“託”,应写“託”还是“托”?
答 :“托”本义是用手推物,引申指用手掌或对象等承举东西,例如“双手托腮”。“託”本义是“寄居”,引申指请人代为照料、办理或依赖别人帮忙。“託儿”意指请人代为照料孩子,“委託”指请别人代办。因此,应写作“拜託”、“託儿所”、“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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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佩戴”、“佩带” 还是“配戴”?
答 :“佩戴”、“佩带”和“配戴”意义相近,皆指把物品系挂在身上。不过,如强调物品固定放在身上,多用“佩戴”,例如“这位新郎佩戴的襟花真漂亮”;如纯粹指出物品随身携带,则多用“佩带”,例如“军装警员执勤时须佩带手枪”。“配戴”则包含搭配、按需要或标准配备之意,例如“患近视的人需要配戴合适的眼镜”、“你这身小黑裙,配戴珍珠项链就更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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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附件”与“附录”有没有先后之分?
答 :严格来说,“附件”是独立的文件,比如通告、指引;“附录”则是与正文有关的记录、文章或数据等,比如图表、列表。不过,就政府文件而言,两者的用途和性质分别不大,一般无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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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以“您们”称呼收信单位是否恰当?
答 :“您们”并非规范的人称代词。称呼收信人所属单位时,可用“贵部”、“贵局”、“贵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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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有何分别?
答 :会议记录是把会议的讨论内容、决议等记录下来,作为执行公务的凭据,方便日后查考,内容视乎需要可详可略。会议纪要属简录式写法,略去与会者个别发表的意见,仅综合讨论的要点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