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公積金安排
政府的僱員,除獲得豁免外,均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稱《強積金條例》)的規管,必須參加一個註冊的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政府作為僱主,已安排這些僱員加入一個已註冊的強積金計劃,並將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存入其在計劃下的帳戶內。
一般而言,按公務員新試用╱合約條款受聘的人員,須根據《強積金條例》的規定參加強積金計劃。當他們其後轉為按新長期聘用條款受聘時,他們便可參加公務員公積金計劃。(詳細內容)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下稱「積金局」)是負責規管及監督強積金制度運作的法定機構。如欲了解強積金制度的特點及其他詳情,請參閱積金局的網頁(http://www.mpfa.org.hk/),或直接向積金局查詢(電話: 2918 0102,傳真: 2259 8806,電郵: mpfa@mpf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