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務員體制改革的其中一項措施,政府已推行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下稱「公積金計劃」)的退休福利制度,適用於在2000年6月1日或之後按新公務員入職條款受聘,並在試用期及╱或合約期屆滿後轉為新長期聘用條款的公務員。在公積金計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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