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附帶福利
政府向公務員提供附帶福利的基本原則,是這些福利應有足夠吸引力去吸納、挽留及激勵具備合適才幹的人員,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這些福利並應大致按私營機構的做法和安排提供。按照上述原則,政府檢討了原有的附帶福利,並為新聘人員制定了新的附帶福利制度。這個制度繼續朝着引進"整筆薪酬"概念的方向發展,並沿用按職級釐定福利的做法。
新的一套附帶福利適用於2000年6月1日或以後獲發聘書的人員。
新的一套附帶福利,包括提供經修訂的假期和度假旅費、房屋福利,及提供醫療及牙科福利。新聘人員可使用目前為現職人員及家屬提供的醫療及牙科福利服務。
按試用╱合約條款受聘的新入職公務員,將獲《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的強積金供款(詳細內容)。當他們其後轉為按新長期聘用條款受聘時,他們便可加入公務員公積金計劃,從而獲得有關的福利(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