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機制
為了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聯絡溝通渠道順暢,所有政策局/部門需指派一名首長級人員擔任其政策局/部門的「全政府動員」級別統籌員,並負責制定其政策局/部門的內部聯絡通訊安排。在「全政府動員」級別啟動後,統籌員需擔當與主責政策局和公務員事務局的聯絡人。
行政長官批准啟動「全政府動員」級別後,公務員事務局會立即啟動動員機制。政策局/部門的統籌員在收到公務員事務局的通知後,須按其已訂立的內部聯絡通訊安排,即時聯絡其指定人員名單上第一組別的輪值人員,通知他們進入戒備狀態,待命應急行動。 主責政策局敲定行動計劃(包括動員人手安排、工作分配等)後,會安排輪值人員奉召出勤。
除了制訂行動計劃,主責政策局亦會在行動前為參與的人員提供清晰的指示,以及妥善安排所需的後勤支援及物資供應,以確保有關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參與應急隊伍的行動。
動員機制的流程如下:
專門支援
政府亦會因應事故的性質及所需的特定支援,善用不同部門及專業職系的專長。 因此,個別政策局或部門可能有需要按其工作範疇提供專門支援,例如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負責提供資訊及通訊科技支援、政府物流服務署提供物資採購和運輸物流的支援、效率促進辦公室提供熱線服務、民政事務總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提供轄下場地等。